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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委会张贴在公示栏的物业合同,被本小区不良物业保盘人偷撕,报警不给立案!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6-07-18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针对您提出的小区业委会物业合同被偷撕且报警未立案的问题,我们结合相关法律依据为您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物业合同是业委会公示的重要文件,属于小区公共管理资料,偷撕行为属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若警方未立案,您可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九条,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或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此外,《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您也可据此向主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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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到小区业委会张贴在公示栏的物业合同被不良物业保盘人偷撕且报警未立案,这种情况下您仍有合法途径维护权益。
物业保盘人偷撕公示栏物业合同的行为违法,您可通过投诉或民事诉讼追责。

1. 若警方以“未达立案标准”为由不立案:您可要求公安机关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2. 若能证明偷撕行为造成业委会或业主实际损失:可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3. 若偷撕行为干扰小区管理秩序:可向街道办、住建局物业科等主管部门投诉,要求对物业保盘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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